2021年3月5日,歐亞經濟委員會作出第17號決議,將縮減享受歐亞經濟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普惠制(GSP)關稅優惠的發展中經濟體和最不發達經濟體清單。4月11日,該決議正式發布,規定新清單將在6個月后,即10月12日起生效。新清單生效后,中國將不再享受聯盟的普惠制關稅優惠,相關商品將恢復適用聯盟最惠國稅率。
根據聯盟普惠制關稅優惠規定,對發展中經濟體的肉及肉產品、魚、蔬菜水果、藥品、化學品以及木材等商品免除25%的進口關稅。
聯盟此次調整的依據為2016年4月6日第47號決議通過的、關于享受聯盟普稅制關稅優惠經濟體標準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按照世界銀行標準屬于“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經濟體(人均GDP低于4045美元),可以獲得“發展中經濟體”地位,并享受關稅優惠。
聯盟此次調整包括從103個發展中經濟體中排除中國、巴西和土耳其等75個經濟體,并從50個最不發達經濟體中排除2個(其中1個轉入發展中經濟體)。新的享惠經濟體中,發展中經濟體剩余29個,最不發達經濟體剩余48個。
普惠制是發達國家承諾對發展中國家產品給予的關稅優惠。歐盟是僅次于東盟的我國第二大貿易伙伴。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歐盟的普惠制待遇對我國產品出口國外市場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1、關稅臺階增高 ,削弱市場競爭力
歐盟普惠制的宗旨是幫助發展中國家,免除或降低出口到歐盟市場的產品關稅。
取消優惠關稅意味著關稅臺階增高,這對中國木材產品的出口無疑會形成沖擊。關稅成本的增加,使中國木材產品在歐盟市場上很難有價格上的優勢,一定程度的削弱我國木材產品在歐盟市場的競爭力。
2、面臨三方競爭壓力
失去價格優勢,我國將面臨三方競爭壓力。由于歐盟仍對其他國家實施普惠待遇,我國在與這些享受普惠制待遇國家競爭的同時,還要與沒有享受普惠制待遇的第三國以及歐盟自產的產品競爭。其結果導致我國木材產品在歐盟市場面臨更嚴峻的競爭形勢。
當前木材發展面臨的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多,歐盟普惠制的變化給木材行業帶來巨大挑戰的同時,也創造了更好的機遇和環境。各木材商需采取適宜的應對策略來適應歐盟普惠制的變化,實現“多元化”“走出去”戰略 ,提升木材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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