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林業局日前根據2018年林業法20(C)條款頒布了私人在私人木材種植園、公共森林和國家森林生產木材的納稅標準。
據當局發布的稅收標準顯示,在國家森林栽種生產的木材和在私人種植園或公共森林栽種生產的木材納稅標準保持一致。主要區別在于不同木材種類的納稅標準略有不同。同時,也對本土木材品種和海外引進木材品種的納稅標志進行區分。
根據當局規定,私人栽種的每噸本土柚木木材需繳納1500緬元稅收;屬于硬木種類的本土大果紫檀(Pterocarpus macrocarpus,)、酸枝木(dalbergia oliveri gamble,)木材每噸需繳納1500緬元稅收,其他本土硬木木材,每噸需繳納1000緬元稅收。
由海外引進的木材品種中,馬占相思(Acacia mangium, ,也叫大葉相思)和桉樹(Eucalyptus,)所產木材每需繳納300緬元稅收;每棵柚木木材按產品的不同需繳納0.5緬元或40緬元稅收;每棵硬木木材按產品的不同,需繳納0.5緬元或25緬元稅收。
在緬甸生產的各類木材品種中,本土柚木是品質最好的一種,不僅在緬甸木材行業擁有極高知名度,放在全球市場也能超過海外品種而受到國外買家和用戶的高度認可。而就在今年10月,當局對木材行業放出了一大好消息,批準私人種植生產柚木木材。
林業局副局長吳梭敏表示,當局在10月14日依法頒布了對私人和民間團體、組織給予柚木產權的通令。根據該通令,經政府批準,在森林土地范圍內種植的私人柚木園、經注冊在森林土地范圍外栽種的私人柚木園、經注冊在屬于民間團體和組織的森林栽種的柚木園,產權都歸栽種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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