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憑證經營加工管理與憑證采伐林木管理、憑證運輸木材管理,共同構成了森林采伐源頭管理和木材流通環節管理一體化監管體系。
對于木材加工許可證的管理,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和各省的木材流通管理條例。取得木材加工許可證,要具備以下條件木材來源:
1)合法有與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有與加工規模相適應的技術、設備。
2)木材加工經營企業要有省級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報告或合格證書工商營業執照。
3)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4)木材收購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沒有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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