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保護森林資源,省司法廳日前發布《陜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根據《條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每5年組織1次林業有害生物普查,對松材線蟲病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每年至少組織2次專項調查,建立健全監測網絡,配備專(兼)職測報員,組織開展林業有害生物動態監測,及時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預警預報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預警預報信息,違反以上規定擅自發布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防治檢疫機構負責執行本轄區的林業植物檢疫任務,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檢疫員,設置檢疫實驗室。涉木經營市場、木材加工企業和使用林木種苗、木材及其制品的建設工程項目,應配備不少于1名兼職檢疫員,兼職檢疫員由所在單位推薦,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發給全省統一制式的兼職檢疫員證書。
電力、廣播電視、通信、公路、鐵路、礦業、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設單位,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設施設備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應當事先將施工時間、地點報告所在地縣級林業防治檢疫機構,對調入的林業植物及其產品進行復檢。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回收或者銷毀木質材料,不得隨意棄置。運輸林木種苗及其繁殖材料和松木及其制品的車輛進入我省,應接受檢疫檢查。途經我省從松材線蟲病和美國白蛾非疫區運輸林木種苗及其繁殖材料和松木及其制品的車輛,僅限在我省全程高速公路通過,中途不得駛出高速公路進入我省停留。
6月20日以前,如對《條例》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可致信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建工路50號陜西省司法廳立法一處(710043)或撥打電話(029)87294499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