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新西蘭林主協會網站消息,韓國自2018年10月1日起要求特定木材產品的進口商向韓國海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證實其進口木材產品的合法性。
證明文件必須能證明木材產品的生產符合韓國或采伐國的采伐相關法律法規。此要求適用于木質顆粒、原木、鋸材和膠合板等產品。
森林管理委員會森林認證(FSC)和森林認證體系認可計劃(PEFC)的森林認證證書被視為可滿足韓國木材合法性新要求的證書。對于沒有FSC和PEFC證書的新西蘭出口商而言,經兩國政府磋商后,韓國政府同意新西蘭使用征稅聲明作為滿足新要求的證書,但沒有接受現行的初級產業部信息聲明作為合法性證明文件。(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