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自2018年10月1日起要求特定木材產品的進口商向韓國海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證實進口木材產品的合法性。這些證明文件是能證明木材產品的生產符合韓國或采伐國的采伐相關法律法規的文件或證書。此要求適用于木質顆粒(440131)、原木(4403)、鋸材(4407)和膠合板(4412)等產品。
FSC和PEFC森林認證證書被視為可滿足韓國木材合法性新要求的證書。對于沒有FSC和PEFC證書的新西蘭出口商而言,經兩國政府磋商后,韓國政府同意新西蘭使用征稅聲明作為滿足新要求的證書,但沒有接受現行的初級產業部信息聲明作為合法性證明文件。
因此,新西蘭將依托現行森林種植者采伐木材征稅信息系統建立新的征稅聲明系統。一旦該系統準備完畢,森林種植者征稅基金將委托征稅系統有限公司(LSL)管理木材商品的征稅工作。新西蘭木材產品出口商在LSL開具征稅發票后,可持發票要求LSL出具征稅聲明。該聲明將收費65新西蘭元,有效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