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因拖欠他人貨款未支付,被對方起訴至法院后,法院判決該涉事公司支付債權人183.5萬元。但判決生效后,該公司仍拒絕履行債務,無奈之下債權人向法院提交了強執申請。9月11日上午,房山區法院法官趕到涉事公司執行了這起案件,因涉事公司名下賬戶無財產,遂將47件紅木家具運走。
2014年12月,賈某與某公司簽訂了三份家具買賣合同,雙方約定賈某出售給該公司一批紅木家具,包括紅酸枝的書柜、圈椅、沙發和金絲楠木的五斗柜等,標的額共計323.5萬元。后家具如約被搬走,但該公司卻拖欠賈某剩余貨款192.5萬元。多次討要無果后,賈某將涉事公司訴至法院。
審理過程中,涉事公司反訴稱,自己并非故意拖欠貨款,而是因為家具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該公司主張,雙方就此解除買賣合同,并拒絕賠償賈某經濟損失。擔心庭審期間上述家具又被轉手,賈某為這批家具申請了財產保全。
最終,法院判決該公司支付賈某貨款183.5萬元,并退還圈椅兩套。
但判決生效后,該公司始終沒有履行支付義務,賈某因此向房山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查詢發現,涉事公司賬戶中既沒有錢,也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遂決定將已保全查封的紅木家具進行扣押、轉移,為后續拍賣做好準備。
昨天上午,房山法院執行局法官、法警一行人趕到位于房山開發區的某公司,依法進行強執。不料卻遭到一名自稱房東的男子阻攔,該男子稱,涉事公司拖欠自己房租300多萬元,沒有他們的同意,法院無權搬走家具。為此,他還關停了大樓電梯,導致法官和搬家公司的工人只能步行爬到六樓搬走家具。
據介紹,現場被強執的紅木家具共47件,其中最大的是一件書柜,最小的是一件茶幾。經法官現場勸說解釋,自稱房東的男子終于同意開通電梯,最終涉案家具被順利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