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環保督察要求,按照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的通知》(魯環督改辦〔2018〕4號)、 臨沂市中央環保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銷號工作的通知》(臨環督整發〔2018〕2號)的相關規定,現對臨沂市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散亂污”企業和燃煤鍋爐問題完成整改驗收銷號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24日,共7天。
在用燃煤鍋爐數量多、排放強度過大,污染突出問題
一、整改目標:
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全部“清零”,保留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整改措施:
1、在全市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小鍋爐已全部關停淘汰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18年6月底前,全市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清零”,保留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持續開展拉網式排查,發現一臺,淘汰一臺,鞏固燃煤小鍋爐“清零”成果。
3、嚴禁審批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三、完成情況:
全市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7265臺已全部完成“清零”,保留的燃煤鍋爐99臺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散亂污”企業數量多,污染突出問題
一、整改目標:
對全市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全部完成綜合整治。
二、整改措施:
1、分類處置已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先停后治、分類處置:列入淘汰類的,做到“兩斷三清”;列入整改提升類的,按照“兩全三化一達標”標準,全面整改提升。堅持邊整治、邊摸排,實行動態更新和掛賬銷號管理,發現一起、處置一起。
2、建立企業監管長效機制。持續加強監管,不定期組織開展“回頭看”,堅決防止反彈。
3、嚴格責任追究。對瞞報漏報“散亂污”企業的部門、單位,嚴格責任追究,對監管失職的嚴肅問責。
三、完成情況:
全市摸排“散亂污”企業8460家,全部完成綜合整治。其中,清理取締3318家,整改提升5031家,整合搬遷11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