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臨沂市環保局通報2018年度1-4月份環境行政處罰情況,今年1-4月份,全市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794起,處罰金額3682.69萬元,同比分別增長121%、86.6%。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2起,查封扣押案件16起,限產、停產案件9起,行政拘留案件13起,涉嫌環境犯罪案件13起。
根據環境行政處罰情況通報, 蘭山區 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176件,罰款金額559.52142萬元;羅莊區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機關3起,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30起,罰款金額122.36萬元;河東區查封、扣押2起,移送拘留4起,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79起,罰款金額496.7526萬元;高新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60起,罰款金額88.27萬元;經開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53起,罰款金額208.941萬元;臨港區移送拘留1起,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7起,罰款金額40.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