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緬甸時報報導,商業部指出截至2018年三月為止,包含森林產品在內有超過三千個品項將被列入「出口負面列表」,意味著這些產品都必須出示出口許可證。
商業部的公告將自三月一日起生效。商業部所給的理由是,這將能確保維護食品安全,并有助于解決環境退化。
必須擁有出口許可證的品項包含:動物及動物產品、稀有植物、種子、稻米、油品以及制油植物、礦產原料、化學制品、肥料、森林制品、珍貴礦石及石頭、車輛及重型機車與古董等。總共有三千三百四十五個品項被列入該清單。
根據新法規說明,即使產品先前曾獲得(60/2017) 公告之豁免,在公告生效的九十天后仍必須出示出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