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萬州區法院獲悉,曾被譽為“萬州地下寶藏盜竊第一案”的陰沉木竊案有了最終結果,三名竊賊被法院認定盜竊國家財物,構成盜竊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緩刑,并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三男子密謀盜竊陰沉木
去年初,家住云陽縣的張某從一朋友處得到消息,萬州區白土鎮長槽村居民楊某在自家承包的田里耕作時,發現了一塊埋藏在土壤中比較特別的木頭。
張某來到白土鎮長槽村,走進楊某的承包田里查看那塊木頭。經過仔細觀察,張某發現田里的這塊木頭形狀、顏色等都與一般的木頭有區別。
隨后,張某將木頭的詳細情況熟記于心,便四處請教高人指點迷津。很快張某便從懂行的人口中獲得消息,像這種木頭極有可能是埋藏地在下幾千年的陰沉木,市面上稀缺而且很值錢。
獲取了地下寶藏的秘密,張某便盤算著怎樣去挖掘運輸,才能不被別人發現。于是,張某就找了萬州當地人張乙(化名)、錢某共謀盜竊楊某承包田里的陰沉木。
2014年6月2日、3日晚,張某在湖北省利川市謀道鎮以200元一人的工資雇請了10名工人,兩次租用長安貨車將工人運到楊某家承包田,由張乙、錢某望風,工人挖土,秘密將承包田內一段陰沉木盜走。
隨后,張某將所盜陰沉木運到湖北省利川市境內,以1.4萬元價格銷贓給譚某(另案處理)。張某分給張乙、錢某各1000元。經鑒定,被盜陰沉木價值8.4萬元。
因竊取國家財物分別獲刑
楊某承包田里的木頭被人盜挖一段后,才引起了楊某及當地人的關注,埋藏在地下的木頭很有可能是寶物。于是,當地居民向警方報案。
張某得知警方在對陰沉木被盜挖事件展開調查后,便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其同伙張乙、錢某到案后,分別拿出了非法所得的1000元贓款。
萬州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張乙、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國家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張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乙、錢某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鑒于張某在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張乙、錢某能如實供述其罪行,拿出所得贓款,可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萬州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張乙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錢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對被盜陰沉木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張乙、錢某拿出的贓款2000元予以沒收,繼續追繳張某違法所得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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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沉木為何被稱為地下寶藏
據相關專家介紹,陰沉木又稱烏木,其兼備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韻,有“東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稱。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將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處。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樹木,在缺氧、高壓狀態下,細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經長達成千上萬年炭化過程形成烏木,故又稱“炭化木”。
烏木形成時間大多在3000年至8000年不等,還不足以成為植物化石;同樣,它也不屬于礦產。其價值雖貴,但要論具體材質而定。
烏木本質堅硬,多呈褐黑色、黑紅色、黃金色、黃褐色。其永不褪色、不腐朽、不生蟲,是制作藝術品、仿古家具的理想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