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FPI秘書處接到上海欣灝進出口有限公司的郵件,咨詢加拿大將于2015年1月起對進口到加拿大的木地板征收6%反傾銷稅的事宜。
經FPI秘書處查詢,該稅收并非反傾銷稅,而是加拿大針對72國取消普惠國關稅,這將導致出口到加拿大的一些國家的部分商品關稅提高。加拿大有關文件的原文翻譯如下:
加拿大2015年1月取消中國在內72國的普遍優惠關稅制度
加拿大政府于2013年10月9日公布《普遍優惠關稅撤銷令,(General Preferential TariffWithdrawal Order),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包括中國大陸、俄羅斯、印度尼西亞、巴西、加蓬等林產品出口大國在內的72個“高收入國家和貿易強國”,自GPT受惠國名單中畢業,未來將不再享受GPT優惠關稅待遇。這72國的選定依據為:
(1)根據世界銀行的收入數據,一國連續兩年被評定為高收入或者中上等收入國家;
(2)根據世貿組織的貿易數據,一國的出口額連續兩年占世界出口總額的1%及以上。
今后,加拿大將會每兩年對GPT受惠國清單審查一次,以便確定它們是否仍符合享受關稅優惠的條件,并保證最不發達國家的優惠關稅待遇(LDCT)不因GPT受惠國變化而降低。
新關稅政策執行后,我國出口加拿大的部分林產品關稅將有所提高,幅度在1%—8%之間不等。總體來看,原木、鋸材等原料型產品沒有受到影響,稅則號為4403、4407下的產品仍能執行零關稅。部分家具及地板企業成為這次稅率調整的“主要受害者”。廚房用木家具、臥室用木家具稅率將由之前的6%提升至9.5%,辦公用木家具稅率保持不變;部分拼裝地板上調。
FPI秘書處對第44章及第94章中稅率變動的涉林產品進行了整理總結,詳見下表:
對應HS編碼 |
名稱 |
MFN稅率 |
調整前GPT稅率 |
9401.51.90 |
其他竹制或藤制的坐具 |
9.50% |
6% |
9401.59.90 |
其他柳條及類似材料制的坐具 |
9.50% |
6% |
9401.61.10 |
國內用帶軟墊的木框架坐具 |
9.50% |
6% |
9401.69.10 |
其他帶軟墊的木框架坐具 |
9.50% |
6% |
9401.80.10 |
其他國內用坐具 |
9.50% |
6% |
9403.20.00 |
其他金屬家具 |
8% |
5% |
9403.40.00 |
廚房用木家具 |
9.50% |
6% |
9403.50.00 |
臥室用木家具 |
9.50% |
6% |
9403.60.10 |
其他國內用木家具 |
9.50% |
6% |
9403.81.19 |
其他竹制藤制家具 |
9.50% |
6% |
9403.89.19 |
未列明材料制家具 |
9.50% |
6% |
9406.00.90 |
其他活動房屋(含木制) |
6% |
0 |
4409.29.10 |
其他任一邊、端或面成連續狀非針葉木地板條(橡木地板) |
3.50% |
0 |
4411.92.90 |
其他加工木纖維板,密度>0.8 g/cm³ |
6% |
0 |
4412.39.90 |
其他薄板制膠合板 |
4% |
3% |
4414.00.00 |
木制的畫框、相框、鏡框及類似品 |
6% |
3% |
4417.00.90 |
其他木制工具、工具支架、工具柄 |
6% |
0 |
4418.10.10 |
木窗及其框架 |
6% |
0 |
4418.10.90 |
其他木窗,落地窗及其框架 |
8% |
0 |
4418.40.00 |
木制水泥構件的模板 |
6% |
0 |
4418.60.00 |
木制柱及梁 |
3% |
0 |
4418.71.00 |
已拼裝的馬賽克地板 |
3% |
0 |
4418.72.00 |
已裝拼的其他多層地板 |
3% |
0 |
4418.79.00 |
其他已拼裝地板 |
3% |
0 |
4418.90.00 |
其他建筑用木工制品 |
3% |
0 |
4419.00.00 |
木制餐具及廚房用具 |
6% |
3% |
4420.10.00 |
木制雕像及其他裝飾品 |
6% |
3% |
4420.90.00 |
其他木刻 |
7% |
3% |
4421.10.00 |
衣架 |
6% |
3% |
4421.90.30 |
活動百葉窗 |
7% |
3% |
4421.90.40 |
其他百葉窗 |
7% |
3% |
4421.90.50 |
棺木及其支架 |
9.50% |
5% |
4421.90.90 |
其他類型的木制品 |
6% |
0 |
備注:新政策實施前,關稅是按GPT稅率執行;新政策實施后,將按MFN稅率執行。
相關背景
早在上世紀70年代初,聯合國就倡議發達國家在普惠制的框架下對進口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提供非互惠關稅待遇,以促進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進程。絕大多數發達國家采取了這種關稅體制。
加拿大的普遍優惠關稅體制(GPT)建立于1974年,對進口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采用的關稅水平比最惠國待遇還要低,其目的在于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和出口產品多元化。
在經濟行動計劃2012承諾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加拿大政府全面復審了GPT,并傾聽了有關各方的修改建議,相關內容發表在2012年12月22日的加拿大公報的第一部分。磋商于2013年2月15日完畢。
磋商期間共收到了105份建議,其來源較為廣泛,包括
(1)68家加拿大零售商/分銷商以及制造商
(2)18家加拿大行業協會,報關行以及促進發展的非政府組織
(3)8個外國政府部門
(4)11家外國行業協會
鑒于GPT體制已有很多年沒進行過大范圍的改動,各利益相關方均認可了修訂GPT國家清單的必要性。
一些相關方表示需要更多的時間來調整供應鏈。因此,經濟行動計劃2013才宣布修訂后的GPT體制于2015年1月1日生效,而非磋商中最初提出的2014年7月1日,這就為各相關方提供了24個月的過渡期。
對GPT受惠國變動是否降低加拿大最不發達國家關稅安排和外向型加工關稅體制下的權益的擔憂出現在大約一半的建議當中。祖父條款的出臺回應了上述擔憂。
議題
在了解利益相關方的觀點之后,經濟行動計劃2013宣布加拿大政府將對GPT體制進行更新換代,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72個高收入國家和貿易強國的GPT待遇,制定新的為期10年的GPT安排,并保證最不發達國家的優惠關稅待遇(LDCT)不因GPT受惠國變化而降低。加拿大政府還宣布,將會對受惠國清單每兩年審查一次,審查依據是2012年12月22日的加拿大公報的第1部分所列的客觀的國家經濟標準,即符合下列條件的國家將不再享受GPT待遇,
(1)根據世界銀行的收入數據,一國連續兩年被評定為高收入或者中上等收入國家;
(2)根據世貿組織的貿易數據,一國的出口額連續兩年占世界出口總額的1%及以上。
取消普惠稅制的72國
阿爾及利亞、美屬薩摩亞、安提瓜和巴布達、安的列斯群島、荷蘭、阿根廷、阿塞拜疆、巴哈馬、巴林、巴巴多斯、百慕大、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博茨瓦納、巴西、文萊、開曼群島、智利、中國、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克羅地亞、古巴、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國、厄瓜多爾、赤道幾內亞、法屬波利尼西亞、加蓬、直布羅陀、格林納達、關島、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以色列、牙買加、約旦、哈薩克斯坦、科威特、黎巴嫩、澳門、馬其頓、馬來西亞、馬爾代夫、馬里亞納群島、毛里求斯、墨西哥、納米比亞、新喀里多尼亞、阿曼、帕勞、巴拿馬、秘魯、卡塔爾、俄羅斯、圣基茨和尼維斯、圣盧西亞、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塞舌爾、新加坡、南非、韓國、蘇里南、泰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烏拉圭、委內瑞拉和維爾京群島、美國
說明
按照最不發達國家關稅撤銷令(2013 GPT Review),自2015年1月1日起,赤道幾內亞以及馬爾代夫將不再享受優惠關稅,這兩個國家分別被世界銀行評定為高收入國家和中高收入國家,因此它們也包含在不再享受GPT待遇的國家行列之中。
普遍優惠關稅和最不發達國家關稅安排下的原產地規則對現行規則進行了調整,即便使用了來自現行175個GPT受惠國的原材料,最不發達國家的產品仍能按照LDCT享受免關稅待遇(祖父條款)。另外,新規定中還有若干收益中性的技術性修訂,即
取消免關稅產品的原產品限制;
更新稅率清單以反映海關關稅的修訂;
在“受惠國”和“最不發達國家”的定義中加入“領土”一詞;
明確指出涉及服裝的原產地規則僅適用于主要由布料制成的衣物。
在外向型加工計劃下,如果來自GPT國家的服裝由加拿大紡織物制成,加拿大進口商就可以享受關稅減免的待遇。外向型加工豁免令修改令適用于現行175個GPT受惠國,即使一國已不再享受GPT待遇,加拿大進口商仍然可以使用外向型加工計劃。
根據海關關稅清單修改令,自2015年1月1日起,原蔗糖的進口關稅將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