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布了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斯里蘭卡的厚度6 mm以下樹脂或其他有機物質粘合的木材或木質纖維板(除絕緣板、層壓纖維板和由樹脂或其他有機物質粘合的板)反傾銷終裁的公告:對上述國家進口的涉案產品采取最低限價措施,反傾銷稅為到岸價與最低限價之間的差額。其中,對中國涉案產品最低限價規定為407.14美元/m3,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4411。印度于2011年11月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斯里蘭卡的上述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責任編輯:黃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