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太倉港木材檢驗檢疫局對國內外檢驗碼單及相關單證的復查和分析研究,發現造成材積短少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烏克蘭櫸木原木
一、“短斤少兩”
即整批原木的發貨根數不足,導致材積短少。如4月份進口的蒜味破布木原木,貨物總值0.8萬美元,索賠金額0.4萬美元。根數、材積短少率分別為30.9%、55.5%。
二、“以小充大”
通常在保持整批原木發貨根數不變或溢出的情況下,以部分“小徑級”原木代替沒有裝運的“大徑級”原木。如上半年進口烏克蘭原木53批次,根數溢出5729根,但材積卻短少了1949.5立方米。
三、“大頭小尾”
生長在高山上的樹木,通常呈大頭小尾的形狀(即小頭直徑小而大頭直徑很大)。當合同約定使用分別檢量大、小頭直徑計算原木材積時,發貨方在檢量時,沒有按照標準規定對不正常的大頭進行必要的修正、扣減,造成材積虛增大。如進口加拿大原木13批次,材積短少487.7立方米就屬于這種情況。
四、“取大舍小”
即不是按照檢驗標準規定的,只檢量原木小頭直徑來確定材積,而是檢量大頭直徑來計算材積。如3月進口的美國黃松,貨物總值8萬美元,材積短少率為40.6%,索賠金額3.2萬美元。
五、“篡改標準”
即不按照標準規定的原木長度、直徑的檢量和進位方法,不按照材積計算公式的計算和進位方法,虛擴大了材積。如2月進口的云杉和冷杉原木,貨物總值11.6萬美元,材積短少率為14.8%,索賠金額1.8萬美元。
集裝箱進口木材有著批次多、批量少的特點,一旦發生材積短少案件,收貨人往往認為不值得打官司或仲裁,而自認倒霉、自擔損失。
如何有效維權,遏制每況愈下的局面?
我們認為應做事先諸葛亮,把工作做在前面。
一是在進口前,要向有關方咨詢和了解發貨商、經銷商的信譽度情況,了解其發貨前對木材的數量和質量有無有效監管監控措施等。防范貿易過程中的惡意欺詐行為。
二是不簽訂殘缺合同、漏洞合同。合同要素要全面、明確,避免“軟條款”的出現。首先,貨物的數量、規格、質量等級、樹種名稱、以及不允許出現的缺陷的類別或允許出現的最大限度指標等等都要明確約定;第二,檢驗標準要明確。要約定好使用哪個國家的檢驗標準來實施檢驗(區分針葉材或闊葉材標準的不同);其次,要約定好一旦發生數量短少、質量等級或樹種不符等問題后的補救或賠償方法等。
三是注重到貨后的驗收檢驗工作,一旦發現問題后,要在第一時間內向國檢局申請復驗和出具索賠證書,據以開展理賠工作,積極維權。在木材貿易中,一般首次出口中國的發貨商往往采取試探性發貨的方式,看看中國市場能否接受這種規格和質量等級的木材,試探準入門檻的高度。所以,及時地對外出具檢驗證書,據以開展理賠工作是有效防范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必要手段。(耿倩倩 黃衛國)
(責任編輯:黃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