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花費十余萬元購買高檔木材“老撾柚木”用于新房裝修,使用后卻發現木材材質不佳,出現發霉、開裂等情況。近日,一商家因消費欺詐被告上法院。最終崇川法院判處商家支付給消費者3倍賠償金,總金額達442259.64元。
2019年,陳先生因裝修需要,經朋友介紹至南通市某木材經營部購買板材,其中訂購了主材“老撾柚木”合計10.6828立方米,總金額147419.88元。《送 (銷) 貨單》上也將品名標注為“老撾柚木”。
陳先生將上述材料用于房屋裝修,后因發現主材在使用中存在發霉、開裂等情況,對所涉木材品質產生懷疑,舉報至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該局調查過程中委托南通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陳先生所購主材進行了抽樣檢測,結果讓陳先生大吃一驚,檢測共取樣木塊三組,經檢驗所涉木塊宏觀特征、顯微構造特征均不符合《東南亞熱帶木材》規定的柚木要求。
對此,陳先生極為憤慨,“貨不對板,這就是欺詐。”遂將該木材經營部告上法院,要求經營部返還已支付的貨款,并支付3倍賠償金442259.64元。
針對陳先生的主張,該木材經營部辯解說,這是消費者有誤解。這批木材的實際名稱為OWT(“翅蘋婆”),而“翅蘋婆”在木材市場上就是俗稱為“老撾柚木”,且銷售定價也是“翅蘋婆”在市場上的合理售價范圍內,自己并沒有欺詐,故不應支付欺詐賠償金。
法院判決:構成欺詐,三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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