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鋸材出口配額申請表》及申明報送材料真實性的承諾函;
(二)取得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所作企業信用等級報告或信用等級證明;
(三)具有法律效力的出口合同或委托代理的出口合同;
(四)鋸材出口配額管理機構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五)首次申領的新申請企業除提供上述規定材料外,需同時提供營業執照及《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需提供批準證書復印件;
(六)再次申領配額企業須按上述第(一)(二)(三)條提交材料,并提供本年度已分配額項下鋸材出口報關單。代理經營企業還需提供出口代理證明。
二、其他相關進出口貨物配額申請按照省商務廳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