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竊名貴木料被抓獲,竟編造口供,誣告被他人教唆才一同偷盜,結果罪上加罪。近日,經仙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仙游縣法院判決蔡某犯盜竊罪和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2015年4月9日,仙游警方接到榜頭鎮吳女士報案,稱自家佛珠小件工廠內存放的一些越南黃花梨、海南黃花梨等木料被盜。警方鎖定了失竊地點、時間,并且在監控的幫助下迅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蔡某,并將其抓獲歸案。
蔡某到案后很快供述了其作案細節。蔡某供稱,2015年4月7日中午他獨自一人開車在鎮上閑逛時碰到了一個綽號叫“色狼”的年青男子。“色狼”提議一起去“做點事情”(即偷點東西)。
蔡某供稱,因自己最近手頭較緊,也想要偷點東西換點錢花,于是兩人就騎著摩托車來到位于“色狼”事先“踩點”的榜頭鎮吳女士家門口。等到屋里人開始午休后,兩人繞到后門并溜進去實施了盜竊。
根據蔡某的供述,警方隨后遠赴外地將具有重大嫌疑的陳某帶回仙游進行下一步的偵查。
陳某到案后一直聲稱案發當天自己一直在外地打工,根本不可能在仙游作案。陳某提供的這套不在場證明很快就被他在外地打工的工廠證實了。
隨后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蔡某不得不承認是自己為了泄私憤而誣陷了陳某。原來蔡某前些年在街上碰到了陳某,兩人因為一些瑣事發生了爭吵,陳某還動手打了蔡某,對此蔡某一直懷恨在心。于是此次盜竊被抓后蔡某就捏造和陳某一起盜竊的“劇情”,妄圖進行報復。
目前,該案經仙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后,以涉嫌盜竊罪、誣告陷害罪對蔡某提起了公訴。法院經過審理后最后判決蔡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