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的孟女士遇到一件難心事,在一個家具廠花了110多萬元買了紅木家具,送廠維修保養后家具廠就因欠款被法院查封,執行財產保全。孟女士的家具也在其中,如今已經被扣一年半。
孟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2015年2月在河北馮莊天利古典家具廠購買紅木家具,一次性付款110多萬元,包括中堂、羅漢床、柜子、五斗櫥、桌椅等35件?!斑@些家具都是現貨,所以當時直接刷卡付款。后來發現部分家具有開裂等問題,就親自拿到家具廠后面的工廠返工維修保養,打算修好了再提貨。”孟女士說。孟女士向記者展示了付款記錄和商家的購買小票,而且家具廠老板還手寫聲明、錄了一段視頻承認孟女士付了錢后因需要維修保養送到其工廠。
可就是這一拖她花錢買的家具就不見了蹤影,家具廠老板告訴她,因為債務糾紛2015年3月30日河北大城縣法院將家具廠查封保全,一共查封了大約800多萬的財物,孟女士付過錢的家具也在其中。今年6月,孟女士向大城縣人民法院對這項財產保全的執行提出執行異議裁定,但是被法院駁回。法院稱,3月30日對家具廠法人鄭國軍提供的財產清單中的財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該清單中所列財產,被申請人稱系其個人財產并由親筆簽字。孟女士對查封的部分財產所有權提出異議證據不足。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現孟女士向法院提出的執行異議申請被駁回,若孟女士不服法院的裁定,其可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執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根據法律規定,在法院審理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件中,法院應當對孟女士是否對法院保全財產享有所有權,能否排除法院的保全予以審理。若孟女士在訴訟中提供足夠的證據證實法院保全的家具中有其所有的家具,并足以排除法院的保全,則仍可要回自己的家具,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孟女士不能證明該被查封家具所有權人為孟女士,而家具廠又無力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則孟女士可以起訴家具廠,要求解除買賣合同,由家具廠償還孟女士已支付的購買款項及因家具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北青報記者 李仲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