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范圍、強力度的簡政放權背景下,一項執行了近30年的林產加工業行政審批制度被推到了十字路口。
1986年,我國開始執行木材經營加工許可制度,成為木材加工準入的“有形之手”。近30年來,這項制度在規范木材經營行為、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如今,我國林業產業格局和市場經濟環境都發生了巨大變化,這項制度還能適應這些改變嗎?
5月下旬至6月中旬,國家林業局成立了由計財司、政法司、資源司、經研中心組成的調研組,先后對廣東、廣西、山東、江西四省區展開調研,在各方觀點的碰撞與交鋒中,關于這項制度的改革正在醞釀破繭。
保留
重源頭豈能輕監管?
調研中,對于木材加工許可制度應當保留的意見呈大多數。主要的擔憂是,一旦放開,會不會造成木材加工企業的無序擴張,一哄而上?
最有發言權的當屬廣東。
2013年,廣東在全國率先取消了木材經營加工學許可制度。但事實證明,一年來,廣東木材加工企業呈現出無序擴張的趨勢。廣東省林業廳副廳長楊勝強介紹,大部分新增木材加工企業布局不合理、規模小、技術含量不高、生產能力水平低,并且多數為木材消耗量大、附加值低的初級粗加工企業,達不到節能減排和增加效益的要求。廣東省河源市林業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河源市政府2007年對木材經營加工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到2012年底,保留木材經營加工企業192家,但2013年取消林業部門對木材經營加工許可審批后,一年內工商部門核發新增木材經營加工企業135家,幾年來清理整頓工作成效付之東流。
更為重要是,這項制度的取消給森林資源管理帶來很大壓力。由于林業主管部門并不掌握企業的相關情況,監管沒有抓手,木材加工企業的增多助長了亂砍濫伐,嚴重威脅到廣東森林生態安全。《中國綠色時報》記者了解到,2013年,廣東非法收購、運輸木材案件有3951件,同比增加1327起,增幅達50.6%。
另外,山東林業部門認為,從安全生產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的角度來說,木材經營加工許可也很有必要保留。
一些江西、山東的企業代表也認為,目前人造板行業已經出現嚴重的產能過剩,這項許可制度不但應該保留,而且應該加強,提高行業門檻,維護合理的經營和競爭秩序。
關于這項政策發揮的資源管理作用越來越小的爭議,山東省林業廳產業處處長岳炳勛認為,效果小并不是制度有問題,而是執行不到位。山東省臨沂市副市長尹長友認為,只許可不監管等于沒許可,只有和監管配合,才能更好地發揮這項制度的本來作用。
取消
無許可等于無門檻?
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這項行政許可確實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和爭議。在調研中,也有不少人認為應該取消這項政策,簡化企業審批手續,順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潮流。
廣東東莞的代表就認為,即便可能短期內會出現企業增多的現象,但是并沒有到不可控的程度,可以通過加強其他管理扭轉這一局面。在廣東惠州,從放開一年多的實踐看,并沒有出現木材加工廠一哄而上的局面,反而有部分加工廠因經營困難而停產,當地林業部門認為,木材加工業同樣受市場經濟的影響,接受市場的調節,不可能無限擴張。廣西貴港市林業局也認為,應該像廣東一樣,取消木材經營加工許可審批,能夠激發社會投資和創業活動,促進非公有制經濟跨越發展。取消之后,將這部分職能和監管交給市場,林業部門集中精力做好其他。
山東省林業廳規劃處的田紅認為,在木材加工經營的管理中,應明確定位林業的職責。她認為,沒有許可不代表沒有門檻,不代表沒有監管,林業部門對于加工企業的監管應該抓住“牛鼻子”,也就是在源頭管住木材來源合法性。
對于取消之后如何監管,江西有代表認為,可以通過負面清單和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方式,對企業進行科學引導和門檻設置,從操作和執行方面來說,或許比許可制度審批更加有效。
改革
分類管還是一刀切?
雖然關于保留還是取消的意見并不統一,但有一點可以完全達成一致,那就是不論去留,都應該對現有的木材經營加工許可制度和監管政策進行完善和改革。
山東省林業廳副廳長亓文輝認為,木材加工許可建立一個體系很不容易,應該積極主動地去完善,而不是輕易放棄。關于如何推動森林資源保護和有效合理利用,他認為,應該加強頂層設計,從全局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引導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從竹木初級加工向生產能力較好、技術含量較高、木材精深加工的規模化方向發展。
江西有代表認為,這項政策不能搞一刀切,應該分類管理,資源富集區和加工為主地區應該有不同的政策;對于有自主建設原料林基地的企業來說,只需要控制采伐總量,可以對加工許可審批進一步放開。
國家林業局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副司長、全國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主任孫建認為,結合我國林情和木材加工業行業發展情況,目前還沒有到完全放開的階段,市場還不具備合理配置資源的條件,但是這項政策已經不能適應木材加工業的發展和資源保護的要求,確實到了不得不改革的時候。他認為,在簡化手續、減免收費、分級審批等方面,木材加工經營許可制度還有很多可以改進的空間。同時他也表示,源頭的監管成本最低,成效最好,但是也要加強事中和事后的監管。
對于這項制度何去何從的調研還在繼續,但關于木材經營加工制度改革的探索卻已經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