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板種結構
我國人造板雖然發展迅速,但板種結構不盡合理,和先進國家相比,我國膠合板比例過大,刨花板比重偏小。以2012年產量為例:膠合板比例近1/2,纖維板約占1/4,刨花板和細木工板各占1/8左右(見圖5)。
圖5 2012年人造板產品比例
目前,我國各省區都有膠合板企業,總數合計有上萬家,大多數是中小型民營企業,排在前三位的是山東、江蘇和廣西。膠合板主要產品為建筑模板、裝飾板和地板基材,原材料以速生人工林楊樹和桉樹為主,年產量超過1億立方米,占全球總產量的70%,平均每年直接出口量占總產量的10%,屬于資源消耗和勞動力密集型產業。
纖維板生產線有800多條,年產量接近6000萬立方米,占全球總量的60%,下游產業主要為家具、地板、門窗和裝飾包裝,每年直接出口達總產量的5%。纖維板行業局部地區產能過剩,原材料供應緊張,產量排名前三位的省區是廣西、河南和江蘇。近幾年是纖維板企業技術進步、淘汰落后產能、裝備升級換代時期。
盡管我國刨花板產量接近2500萬立方米,但仍然不能滿足國內消費需求,每年需進口50萬立方米彌補缺口。規模以上刨花板企業中,福建、河南和廣東省產量排名前三位。規模以下的小型刨花板企業產量約占總量的50%,主要生產低端家居產品基材,亟需技術改造、提升裝備水平。
其他人造板中有2/3是細木工板,產量約2000萬立方米,江蘇、山東和安徽的產量排名前三位。細木工板主要作為家具和室內裝飾基材,同膠合板一樣屬于資源消耗和勞動力密集型產業。
2、存在問題
幾大板共同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a.產品階段性供過于求
不同階段、特殊地區涌現的大規模、高增速、高強度、非理性投資引發階段性、區域性人造板產品供需關系失衡及木材原料供求關系失衡,產能過剩風險凸顯,引發產品低價競爭、質量下降,原料價格上漲,企業效益下滑,不利于產業持續發展。
b.原料持續供應壓力增大
人造板生產能力急劇膨脹、生產量迅速增長,支撐人造板工業發展的原料供應能力滯后于人造板生產發展的進程。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實施木材采伐量大幅下降,局部地區受原料供應能力的制約出現生產停滯、產量回落現象。
c.劣質產品擾亂市場秩序
人造板產品質量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各級政府加大了監管力度?!笆晃濉逼陂g我國人造板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公布,纖維板年度產品合格率為76%~90%,膠合板為63%~90%,細木工板從67%逐年提升到83%,而刨花板僅在60%~66%之間。2013年3季度國家監督檢查結果雖有好轉,但合格率仍未達到90%(見表3),甲醛釋放量超標為主要不合格項。部分企業生產的低劣人造板產品,危害消費者健康,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行業聲譽,影響產業發展,必須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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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林業局2013年第124號質量公告
產品 |
省區 |
企業 |
項目 |
不合格 |
合格率 | |
膠合板 |
13 |
210 |
3 |
26 |
87.62% | |
刨花板 |
16 |
125 |
5 |
26 |
79.20% | |
細木工板 |
17 |
171 |
5 |
18 |
89.47% | |
強化地板 |
11 |
180 |
5 |
22 |
87.78% | |
竹地板 |
5 |
39 |
4 |
2 |
94.87% | |
害消費者健康,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行業聲譽,影響產業發展,必須嚴厲打擊。
鼓勵和支持企業依據《“十二五”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中秸稈原料化利用的要求研究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秸稈人造板產品、工藝技術和裝備。
b.加強政策扶持,確保原料可持續供應
放寬商品林采伐、運輸與撫育經營管理,由投資主體自主決定撫育經營方式和強度,試點在非天然林資源保護區取消木材運輸證管理、調整人工速生桉樹木材采伐限額管理為按批準的經營方案指導下的備案管理、停止征收人工速生桉樹木材育林基金和檢尺費。禁止地方征收林業保護建設費、價格調節基金等不合理收費,必須收取的費用須經省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
引導并鼓勵企業及各種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原料林基地,促進林板一體化工程持續發展。
科學合理利用全國宜林地、疏林地、無立木林地等可造林地,完成造林任務。
依據《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符合國家資源綜合利用和扶持政策的人造板生產工藝、技術和產品,落實回收木材利用、竹質人造板、秸稈人造板、果木人造板、沙生灌木人造板等支持政策,落實國家資源綜合利用規定享受的稅收、運行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
落實免征生產原木、原竹產品的農林特產稅和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的所得稅政策,落實逐步降低征收直至免征育林基金的政策。
完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人造板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凡未達到起始規模要求的企業不得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凡經省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監督抽查出現污染排放未達到標準要求的企業當年不得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凡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監督抽查出現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當年不得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依據《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和《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落實信貸扶持,加大林業信貸投放、開發林業信貸產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完善財政貼息政策、健全林權抵 押貸款制度。
推廣森林撫育財政補貼工作。參照公益林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實施方法,將商品林納入森林保險范疇,保費支付以財政補貼為主。
c.強化市場監管,打擊劣質產品
發揮主管部門在人造板工業生產和流通領域中監管作用,完善人造板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的監管方式,開展人造板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實施質量監督抽查,增強監督抽查密度,繼續加大對人造板生產集聚區和重點產品的監控力度,創造公平、透明、合理的市場競爭環境。
建立人造板生產、貿易經營主體信用監督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
進一步加強人造板標準制修訂工作,形成以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為核心、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配套的標準體系,做到監管有依據、檢測有法規、處罰有措施。
d.拓展境外市場,積極應對貿易摩擦
培植多元化的出口市場。充分利用高層對話和國際合作平臺開拓人造板產品與人造板機械裝備出口市場,在鞏固傳統國際市場的基礎上,積極開拓新興市場。
完善和促進國家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體系建設。
繼續執行人造板產品出口退稅政策。
發揮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企業聯盟的作用,建立健全貿易摩擦應對機制和預警體系,提高協調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能力,積極、妥善處理國際貿易爭端,依法維護公平市場競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e.扶持龍頭企業,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分期分批認定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強運行監測管理,鼓勵企業誠信經營,制定和實施品牌戰略,努力打造自主品牌,形成以品牌帶動的產業發展機制,增強企業競爭力。
加強產業園區建設,支持企業產業鏈發展,促進產業聚集。
促進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建立研發中心,重視建設新技術、新產品孵化器與示范基地,發揮工程設計將科技創新成果向生產力轉化的作用,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優化企業結構。
加大財政金融支撐力度,對于符合國家政策支持的新建企業給予啟動資金支持,對于有發展需求的現有企業給予技改資金支持,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
拓寬企業貸款渠道,對國家大力扶持的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龍頭企業在國內上市。
加強企業間的協調與磋商,促使全行業共同遵守行業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