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國家林業局辦公室發函稱,將于12月上旬派出3個檢查組,分赴北方沙化土地重點分布區的相關省(區)就沙區開發建設項目環評中防沙治沙內容評價等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本次檢查以《防沙治沙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沙治沙工作的決定》和《國家林業局關于做好沙區開發建設項目環評中防沙治沙內容評價工作的意見》為依據。檢查對象包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青海省、甘肅省、陜西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檢查內容主要有相關省(區)沙區開發建設項目環評中防沙治沙環評內容編制情況,沙區開發建設項目防沙治沙環評內容的落實情況,執法部門各項工作落實和執行情況,對違規、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情況及整治、整改等情況,特別要將正在破壞沙區植被、惡化生態環境的開發建設項目作為檢查的重點。
本次檢查以省(區)為單位,每個省(區)抽取2-3個縣(旗),每個縣(旗)抽取3-4家企業作為檢查對象,重點檢查對沙區生態影響重大的開發建設項目。檢查工作分為聽取匯報、查閱相關文件及報告、項目現場核查、座談與交流4個階段。
各省(區)需在12月15日前,按照《國家林業局關于做好沙區開發建設項目環評中防沙治沙內容評價工作的意見》要求,全面總結近5年來新開展的建設項目,包括從項目立項、規劃(可研)、作業設計、施工到驗收等每一環節的有關防沙治沙環評內容的落實情況,形成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