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林產品在世界上消費量的日益增長,市場需求、經濟發展和森林資源不平衡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凸顯,總體表現出森林資源的短缺和匱乏。那么,在當今林業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如何有效地保護森林資源并使有限的資源得到可持續的利用?為此,《中國綠色時報》記者采訪了北京綠奧諾建筑板材有限公司專家吳盛富。
記者: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與科技的進步,林業經濟也得到了持續穩定的增長,但就目前來看,森林資源的短缺依然是林業發展的瓶頸,請您介紹一下,在此大環境下,木材合法性概念產生的背景?
吳盛富:國際社會對森林資源的關注不僅僅起源于消費量的日益增長所帶來的資源短缺,更重要的是這種國際市場需求對全球森林資源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并且加劇了在一些熱帶木材生產國為了短期經濟利益而隨意擴大木材生產而出現的非法采伐現象,隨之出現了木材合法性的概念。特別是1992年在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以后,國際社會在推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森林認證作為解決全球森林問題、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的一種市場機制,快速發展起來。
記者:于1973年在華盛頓簽訂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宗旨在于通過建立國際協調一致的野生動植物物種進出口許可證或證明書制度,防止過度開發利用和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資源。請您介紹一下,《公約》的制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產生了哪些積極的作用?
吳盛富:《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體現了國際社會對瀕危物種(樹種)貿易的關切,同時也是對非法采伐提供國際范圍內可借鑒的通行準則。1975年公約頒布,目前已經得到了160個國家的認可,主要用于規范動物、觀賞植物、藥用植物以及木材的貿易。《公約》致力于對瀕危物種的確認,并且通過法律手段阻止對這些物種的采伐和貿易。世界銀行報告顯示,全球非法采伐每年都會導致嚴重的經濟損失、同時還導致了資源破壞、水土流失、政府稅收流失、當地林農應有的回報得不到保障、市場不平等競爭等問題。
記者:為了保護森林資源,有效合理地利用森林資源,我們要進行合法的木材采伐來獲得木材,合法木材是相對非法采伐獲得的木材而言,請您介紹一下,對于非法采伐木材的定義目前怎樣界定?
吳盛富:非法采伐一方面是相對于原料來源國的《森林法》采伐規定和管理要求而言,另一方面是相對于國際社會對該采伐的關注程度而言。前者好界定,但后者較困難。非法采伐包括(但不限于)未經當地和國家批準、無視國際相關規定,超采或用非法手段在伐區采伐,未支付采伐以及隨后的木材運輸等要求的費用和稅收。非法采伐的木材還包括不符合國家或國際的環保、運輸等規定,如禁止某些物種砍伐、出口到國外,原木和鋸材出口限制或未正確標簽產品等等。
(中國木材網·新聞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