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日前下發通知,決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在全國啟用新版林木采伐許可證,以進一步規范林木憑證采伐管理制度,適應新形勢下林業改革發展的要求。
通知指出,近年來,按照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國家林業局和各地將林木采伐管理改革作為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措施積極推進,取得了明顯進展和成效,進一步簡化了林木采伐審批程序,精減了管理內容,方便了林農群眾。由于林木采伐管理出現了新情況和新變化,致使現行林木采伐許可證中相關內容已不能適應管理要求,因此,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林業局對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式樣進行了修訂。
就新證啟用相關事宜,通知提出5點要求:
一是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新版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啟用工作,抓緊做好新版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印制、分發等相關工作,確保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工作平穩有序和林區和諧穩定。為做好新版、舊版林木采伐許可證使用的銜接工作,舊版林木采伐許可證可以使用至2013年6月30日;2013年7月1日以后,舊版林木采伐許可證一律作廢。
二是新版林木采伐許可證由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套色印制、統一編號、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買賣林木采伐許可證。
三是發證機關或單位要及時辦理新版林木采伐許可證啟用和舊版林木采伐許可證廢止的有關手續,妥善保存發證存根,做好已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登記造冊等工作,確保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管理規范有序。
四是依照《森林法》的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審核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必須使用國家林業局統一規定式樣并由本部門或單位所在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否則不得作為采伐林木的法律憑證。
五是各地要加大培訓力度,盡快對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人員進行培訓,實行全員培訓上崗,嚴禁越權發證和違規發證,確保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填寫準確、規范。已經實行電子辦證的單位,要盡快修改電子辦證系統,有關設置必須滿足新版林木采伐許可證使用的要求。要進一步健全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管理制度,督促發證人員嚴格履職,提高發證質量。
(中國木材網·新聞信息中心)